关于做好备案工作报告
2009-11-14 09:11:51 来源:www.xzrx.net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,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,也请您积极配合工作,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,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。
按工信部要求,对于已经在使用领航主机及自助建站产品的用户,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,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,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。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xzrx.net/show_162.html












